白线/美国的孩子(1985年8月14日)_多加·帕(2 / 2)
他又站起来,打着响指摇头晃脑。猫王走红的时候,他大概才十几岁,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。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,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·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,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,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。
——咱们发疯吧,咱们发狂吧,他说。我因为没有陪他跳舞而感觉内疚,于是我也起身跳舞,然后做了一件我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事情。
——医生总说一切都会好,却让一切都出了错,药片刺激黄水仙会杀人,吊死硬气的孩童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喔吼吼——吼。
我抓起厨台上的梳子当麦克风,又喊了三遍喔吼吼——吼。吉他独奏开始,刚开始我以为他发了心脏病,但其实他是在用双手模仿弹吉他。我跳起来大喊发疯、发疯,音乐将这一刻拉得无比漫长——这首歌我听过几千万遍,但从未感觉它这么长过,直到最后坍塌成灰,我们也瘫倒下去。我躺在地上,他躺在沙发上。《带我和你一起走》刚一响起,他就又跳了起来,但我还是躺在地上,喘息大笑。
——这大概是披头士上艾德·萨利文秀以来我最开心的一刻了。
——你们白人到底为什么那么痴迷于披头士?
——因为他们就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摇滚乐乐队。
——上次的客户带着我在约翰·列侬的旅馆外守了一整夜。
——为什么?他在和保罗录音?
——什么?这个笑话似乎不好笑。
他走到音响前,拿起唱片封套。
——骑摩托这个难看的男人婆是谁?
——那是王子。
——什么王子?
——就叫王子。看小胡子难道还分不清性别?
——呃,转念一想,这似乎是有史以来最火辣的胡子女郎。
——他有一部电影在放映,叫《紫雨》。
——不是《紫雾》?
——雨。是王子,不是吉米。我似乎应该换张唱片,他有点太兴奋了。
——甜心儿,全纽约五个行政区里,只有我买了丽蝇厂牌的所有唱片。王子吓不住我。对不起,我叫你甜心儿。好像现在的女人都不喜欢被人这么称呼了。
我想对他说我不介意,很长时间没有人(尤其是没有男人)这么称呼我了。但我望向窗外,看着逐渐点亮灯火的天际线。
——封面上的姑娘是谁?
——阿波罗妮亚。据说是他现实中的女朋友。
——所以他不是同性恋。
——你肯定饿了吧。送到你家里的比萨饼你连一块都没吃。
——有点饿。你有什么?
——玉米片和拉面。
——我的天,不会是一起吃吧?
——更喜欢放了一星期的鸡米花?
——夫人您说得有道理。
我把水壶热上,准备煮面条,于是就有时间坐下听完这张专辑了。水壶的哨音响起,专辑刚好快要放完,我想走过去将唱片翻回正面,因为我知道我无法忍耐寂静,他肯定也不行。
——所以你具体是从哪儿来的?
——什么?
——你具体是从……能关掉唱机吗?别弄得像是世界末日似的。你是从哪儿来的。
——吃你的面条吧。金斯敦。
——你已经说过了。
——一个叫哈文戴尔的地方。
——在市区吗?
——城郊。
——就像中西部?
——就像皇后区。
——可怕。你为什么离开?
——就是该走了呗。
——就这么简单?不是因为几年前迈克尔·曼利和共党分子什么的乱闹一气吗?
——看来你很了解冷战嘛。
——甜心儿,我在五十年代长大。
——我那是讽刺挖苦。
——我知道。
——总而言之,我为什么非走不可?也许因为我就是想离开吧。你有过和家里人待在一起但觉得已经不受欢迎了的感觉吗?
——我他妈的老天啊,我太了解了。尤其是那操蛋屋子还是你他妈出钱买的。
——但最后你还是不得不回去。
——哈,你这么觉得?你呢?
——我没有要回去的理由。
——真的?没有家人?没有情人?
——你确实是个五十年代的孩子。在牙买加,情人是你瞒着老婆睡的女人。
——有意思。说到有意思,我得用一下你的洗手间。
——进门那条走廊,右手边倒数第二扇门。
——收到。
这会儿打开电视一定很有意思,克朗凯特多半正在说科尔斯特家的族长遭到绑架,无疑是为了赎金。儿媳在镜头前号啕大哭,直到发觉睫毛膏顺着面颊淌了下来,然后大喊停下!儿子显得坚忍克制,既因为他不想说话,也因为他妻子不肯住嘴。“我们认为那家机构名声很好,但毕竟人心隔肚皮。她看上去很值得信赖——她名叫多加,老天在上!天晓得她会要多少赎金。”我猜她会打扮得整整齐齐,等待新闻摄像机出现。我的照片在电视上会是什么样呢?不过我确定介绍所没有我的照片。至少我不记得他们有。就算他们有我的照片好了,报名照改一改语境就会像罪犯大头照。我打赌拍照那天我出门肯定忘了好好梳头。儿子和儿媳会手拉手,她哀求绑匪——也就是我——保留一点人性,因为她公公身体不好,非常不好,而且——
——这是什么?
我没有听见他走出卫生间。没有冲水的声音,没有门的吱嘎声,什么声音都没有。我走神走到了九霄云外,直到他站在我面前我才醒过来。
——我问你呢,这是什么?你到底是谁?
他在我面前挥舞那东西。我已经对自己说过,有人来到我的住处,这一天肯定不会简简单单结束。你要明白,住在这里的女人从没想到过会接待客人。真该死,我应该先检查一下卫生间的,哪怕只是为了确定洗脸池上挂着干净毛巾也好。此刻他站在我面前,样子好像他姓警名察,挥舞着平时放在我枕头底下的那本书。
《如何彻底消失并永远不被找到》,作者道格·里奇蒙。
真他血逼的倒霉。